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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未满足业主禁外售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7-30

车位未满足业主禁外售
 

 

物业管理条例修改稿昨交省人大审议,车库出售须提前一月书面告知

        经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人大代表及立法顾问书面意见、召开各方面座谈会等程序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未满足业主需求时,车位不得外售。

街道办有权指导开业主大会

     《草案》强化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成立、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两种情形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是已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是首套物业交付使用满两年的。

业主较少可共履业委会职责

     《草案》还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产生程序作出规定。根据《草案》,业委会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和居民委员会推荐等方式产生。业委会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此外,“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一般为一至四人,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同时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如果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将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近亲做物管禁当业委会委员

     《草案》规定,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须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而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在为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的,不可成为业委会委员。

    出现业委会集体辞职的情况怎么办?修改稿规定,业委会集体辞职,业主无法自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20%以上的业主可以提出申请,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委会。

卖楼承诺免物业费可罚十万

     《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物管赖着不走最低罚五万

      该《草案》还对物业管理服务作出了相关规定。根据《草案》,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委会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将被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颁发其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故意损毁或者破坏属于全体业主的档案资料、财物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车位租给外人不得超六个月

       物权法规定了车位、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修改稿对这一原则进行了细化,使其更有操作性。

根据修改稿,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出售、出租时,应当优先出售、出租给本区域业主。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根据规定,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同时,在确定满足本区域所有业主需求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其他人。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供水供电供气应服务到用户

       目前,居民用水用电等由物业公司代收有关费用的情况相当普遍,因此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产生了种种矛盾。根据调研情况,修改稿补充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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