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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秘书处发布时间:2019-04-23

附件: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管理办法




为加强协会对会员单位的管理,优化会员管理方式,将会员管理和评价由以往的定性为主转变为以定量为主的模式,通过量化会员单位在经营管理、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同时也为会员评价、诚信建设和行业表彰打下基础。依据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积分规则

第一条 会员积分采用定量积分累计和特殊事项申报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条 会员单位在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为行业或社会作出重大或突出贡献,并获得相关机构表彰或奖励的(如广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企业可自行申报做特别说明。

第三条 会员单位认为本单位作出第二条以外,能够为行业发展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并起到良好社会影响的,会员单位可自行申报做特别说明。

第四条 会员积分将会员评价、诚信建设和行业表彰等活动,列入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因素。

二、培训、讲座、论坛活动积分

第五条公益性培训(免费):会员单位每次记5分;

第六条非公益性培训(收费):会员单位每人每次记5分;

三、会议积分

第七条积极参加协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执行会长会,每参与一次记5分,能够参加完全场会议的另加5分;

第八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题会议、调研等各类活动,每参与一次记5分;

第九条代表本会参加政府行政部门、中物协会议,组织人员参观博览会,填写调查问卷、征求意见积极反馈等,每人每次记5分,此项加分每项活动不超过100分;

四、支持与赞助积分

第十条提供车辆、场地协助协会做好专项活动,提供车辆每次记10分,提供场地每次记20分;

第十一条每接待一次协会安排的实地调研或会员交流活动,接待来访10人以内记10分,1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加记1分;

第十二条企业借调人员在协会秘书处工作,每天记5分,此项加分每季度不超过200分;

第十三条提供专项会务人员支持协会成功组织论坛、沙龙、培训、会议等专项活动的,每人次记5分;

第十四条热心慈善事业,响应协会组织捐款捐物支援灾区、贫困地区,每次捐款数额50000()以上加50分,20000()50000元内的加30分,10000()20000元的加20分,5000()10000元内的加10分,500()5000元的加5分;500元以下的加1分;

第十五条赞助协会重大活动(年会、论坛、博览会等),50000元(含)以上加50分,30000元(含)至50000元的加40分,20000元(含)至30000元的加30分,10000元(含)至20000元的加20分,10000元以下的加15分。

五、会费积分

 第十六条会员第一季度交费的记30分,会员第二季度交费的记20分。

第十七条会员提前缴纳下一年度或提前交多年度会费的,在按第十六条会费缴纳积分的基础上,提前交一年的加20分,两年的加30分,由此类推;

六、专业委员会工作积分

第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召开论坛、举办讲座,负责具体事务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单位加50分,主要承办单位计30分,协办单位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根据承担工作情况提议记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承担专业委员会调研报告起草的会员单位最高记50分。

第二十条 参加专业委员会研讨活动的会员单位每次计10分。

七、会刊积分

第二十一条年度内征订《广东物业管理》会刊,每套(四期)5分,此项加分每年得分总和不超过30分。

第二十二条 为《广东物业管理》会刊投稿并成功选登的,在500字篇幅以内的每篇记5分,1000字至2000字内的每篇记10分;2000字以上的每篇记15分。此项加分每年得分总和不超过30分。

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物业管理》杂志投放广告的,封面每次加20分,封二、封三及封底每次加10分,此项加分每年得分总和不超过30分。

八、其他积分

第二十四条会员单位主动发变更函联系协会更新齐全企业信息,记5分;

第二十五条成功介绍其他物业企业入会的会员单位,每介绍一个单位入会记10分(年度得分总和不超过50分);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或联系人成功加入协会QQ群,每单位记5分。

 第二十七条参加省示范项目验收并获得表彰的,每项目记10分;

第二十八条派遣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的专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每人次记10分。

第二十九条为行业或社会作出重大或突出贡献,并获得相关机构表彰或奖励的,每项加20

第三十条协会开展的临时性且未列入本办法积分范围内的活动,参照本办法相关活动记分的方式,给予相应积分计算。

九、特殊扣分

  第三十一条对年度内在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受理的有效投诉,经查实物业企业有一定责任,及时完成整改的,每件扣5分;未整改的,每件扣20分;连续有效投诉未整改的,每件扣30分;

  第三十二条受到政府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件扣50分;

  第三十三条受到协会通报批评的,每件扣30分;

第三十四条有涉及下列行为的,取消该会员单位当年最佳会员、优秀会员参评资格。

1.年度内存在物业项目交接过程中,形成对峙引发行政或警方干预的;

  2.年度内受到省、市、区级物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年度内受到协会公开谴责并按行业自律相关制度处理的;

4.年度内受到其它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负主要责任的;

  5.未按时缴纳或拖欠会员会费的;

6.申报相关机构表彰或奖励的加分材料弄虚作假的。

十、积分管理

第三十五条根据以上评分标准,省物协秘书处在每年1210日前将各会员单位得分情况汇总,年度积分于次年1月份在省物协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按照会员单位年度得分排名,结合会员单位年度诚信档案情况,评选出20名最佳会员,40名优秀会员。对于上榜会员单位,协会给予的奖励如下:

1.协会为每家上榜会员单位在年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发表彰通报;

2.每家上榜会员单位,可以在省物协网站“会员风采”中刊登会员单位介绍,在《广东物业管理》杂志上进行报道(会员单位供稿)。

3.届内至少一次以上被评选为最佳会员、优秀会员的普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获得申请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执行会长单位资格。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5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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