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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09年3月1日实施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1-07

20081128,历时三年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终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1日实施。如此严谨、历经三审、历时三年,在常委会法规修改工作中是很少有的,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修订过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条例突出了对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可谓一波三折:1998年广东颁布全国首个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随后在物业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2002年省建设厅与省人大环资委组织起草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形成了“修订稿”,但由于当时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也开始征求意见,为了不与之冲突,省人大暂停了“修订稿”的审议工作。

200391起,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为了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广东省建设厅从2004年开始又启动地方条例的修订工作。并由广东省建设厅于2005年末草拟了完成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081128,历经三审、立法听证、广泛征求民意等复杂程序,经历三年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终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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