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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20
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粤建注发〔2013〕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6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9:00- 7月5日17:00。
2.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深圳市考生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进入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考生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省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省直”,各市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所属各市名称。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2.全省各报名点统一采用考前审核方式。
3.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4.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13年7月1日至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受理考生报名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省直报名点使用银行卡(卡面有银联标志的均可)现场缴费,使用现金缴费必须到工商、建设和农业三大银行柜台。省直报名点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报名确认和缴费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网站通知。
3.各市物业管理师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711日前将报名人数汇总表(附件4)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9月7日
上午 9:00 — 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 — 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8日
上午 9:00 — 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14:00 — 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确认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9月2日9:00-9月6日17:00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六)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9〕121号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按每科65元收取。
2.各市考务费分成和收缴按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和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1.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2.省人事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附件:
1.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2013年5月31日
 
 
 
 
 
 
 
附件1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规定适用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市物业管理师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附件2(略)
 
附件3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名 称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040.
0⒋考全科
01.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物业经营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0⒉免二科
01.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新版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