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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章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取消企业资质年检和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6-28

粤建办字[2005]56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市政、公用、园林)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有关规章及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粤建公告[2005]3号)、《印发〈广东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建办发[2005]2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厅决定取消企业资质年检及行政审批专家审查和公示环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对我厅审批(核准、备案)的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等各类企业进行资质(资格)年检。

二、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是我厅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取消审批过程中专家审查和公示两个环节,以简化我厅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广东省建设厅

OO五年六月十四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