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6-28
穗价〔2007〕36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增城、从化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现将《2007年度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物价局
二○○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
2007年度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级别 |
基准价(元/米2·月) |
上下浮动 幅 度 |
浮动范围(元/米2·月) |
||
有电梯 |
无电梯 |
有电梯 |
无电梯 |
||
一级 |
1.70 |
0.85 |
15% |
[1.45,1.96] |
[0.72,0.98] |
二级 |
1.25 |
0.62 |
15% |
[1.06,1.44] |
[0.53,0.71] |
三级 |
0.91 |
0.45 |
15% |
[0.77,1.05] |
[0.38,0.52] |
注:1、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 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以首层为电梯起始点的住宅,首层住户物业服务收费可适当降低,具 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