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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项目

关于开展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报告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7-11

 

 

关于开展全省物业管理

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报告

粤物协[2005]2

 

广东省建设厅: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房[1995]120号)和建设部司《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的要求,我省从一九九五年开始,按建设部的考评标准每年都进行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工作,符合省规定的分数值以上的示范项目,由省建设厅颁发“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符合国家规定分数值以上的示范项目,由省建设厅向建设部申报。

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对促进和谐社区、和谐广东发挥了意想不到的重要作用。全省各地对这项工作响应很热烈,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投入人力、物力,整改环境,绿化、美化社区,补充整理有关资料,建立档案,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省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物业管理行业对这项工作依然很重视,都在积极做好这项工作。广东省如果停止该项工作,会造成以下影响:

一、影响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验收工作;

二、影响建立和谐社区、和谐广东工作进程。众所周知,和谐社区、和谐广东是由各个管理好、治安好、环境优美的项目所组成;

三、影响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正常工作,特别是影响物业管理企业响应建设部的要求,争创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积极性。

为了配合国家建设部做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考评验收工作;顺应我省物业管理企业争创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积极性,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5]7号)的要求,本协会特向省建设厅申请,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工作由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操办。对按建设部司《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进行考评,达到省级分数值以上的项目,由省物业管理协会授予“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对省组织初评达到国家级分数值以上的项目,由省物业管理协会填写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按程序向建设部或者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申报。特此报告,请予批准。

 

00五年五月三十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