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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受理 部分企业资质核准事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6-0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受理

部分企业资质核准事项的通知

粤建许函〔20151094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市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粤府〔201472号)要求,本机关决定自201568日起暂停受理我厅权责清单之外的以下企业资质核准事项: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质;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和暂定级资格;

三、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

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二级资质;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和暂定资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235号